|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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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城乡规划相关政策;规划效能监察。2、配合《杭州市下沙副城分区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审;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规划研究的编制、成果审查和报批。 3、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负责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督检查;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6、负责规划设计招标管理。7、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8、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管理。8、负责对下沙副城规划的实施情况不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宣传和信访处理,落实阳光规划;9、负责分局驻开发区服务中心窗口工作;10、承办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办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