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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批出口加工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东部的国家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1年5月18日经过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2.007KM2。
根据“不增设机构”的原则,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增设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作为管理委员会派驻机构,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日常管理。
封关运作以来,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以其“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优势、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吸引了来自日本、美国等十个国家与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基本形成了笔记本电脑、汽车零配件和家用电器三大主导产业。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作为杭州地区唯一的保税政策平台,已成为区域内保税领域的试验基地,为开发区乃至杭州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积极推进区域功能拓展,正逐渐向综合性、政策性、功能性平台迈进。
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磨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均予以免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原器件、包装物体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以及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等予以出口退税;区内企业生产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等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加工贸易备案制:
对区内企业展开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机手册》,使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半年一次总量核销制度;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原材料和半成品可在区内企业间自由转让。
加工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标准厂房
| 出口加工区可利用的标准厂房一览表 | |||||
| 产权单位 | 名称 | 建造时间 | 面积(M2) | 楼层 | 层高(米) |
|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号楼 | 6000 | 两层 | 1层4.8米;2层4.5米;另有跃层配套办公区 | |
|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号楼 | 刚竣工 | 14000 | 四层 | 底层4.8米;二、三、四层4.2米 |
|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号楼 | 2008.7竣工 | 6000 | 四层 | 底层4.8米;二、三、四层4.2米 |
|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号楼 | 2008.7竣工 | 6000 | 四层 | 底层4.8米;二、三、四层4.2米 |
|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7、8号楼 | 2008年底竣工 | 74550 | 四层 | 底层4.8米;二、三、四层4.2米 |
| 杭州金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5号楼 | 已竣工 | 10000 | 2层 | 1层6米;2层5.7米 |
| 杭州金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6号楼 | 已竣工 | 10000 | 2层 | 1层6米;2层5.7米 |
[注]统计时间截止于2008年3月19日。
项目选址出口加工区内外的主要区别
| 项目 | 加工区内 | 加工区外 |
| 原材料进口(两种形式) 1、境外进口 2、区外进口 |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保税状态) 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产品出口采用不征不退形式,产品内销采用补税出区的形式。 加工区内企业免税采购境外原材料 加工区内企业从加工区外(中国境内)企业采购原材料,进出口业务形式,加工区外企业视同出口,凭海关退税联进区退税。换言之,加工区内企业可买到比区外同类企业更便宜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或低税率价格)。 |
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产品出口采用先征后返,产品内销从保证金中扣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或原材料已经征税。 征税或缴纳保证金 国内采购形式,所有原材料都是含税价格。 |
| 产品出口退税 |
加工区内企业产品出口采用“不征不退”形式,从表面上看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中虽然是低税率价格,退税主体从原来的直接出口企业(加工区内企业)转为区外的原材料供货厂家,但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区外企业的退税额度也不断下调,加工区内企业的利润空间并不在此,而是在自身产品的增值部分,产品的增值部分在加工区内真正是不征不退的部分,所以说,企业的产品增值部分空间越大能得到的利润空间越大。如果从境外采购原材料,因为所有的材料都不征税(保税状态),所以利润空间会更大。 以某产品为例: 假如产品售价100元,其中原材料成本70元(或比区外的略便宜),增值部分为30元。目前该产品国家出口退税的比率为5%。 原材料部分的退税主体因为是区外企业,加工区内企业所采购的区外原材料还是含一部分税在内的,与区外比,没有太多优势。而增值的30元是不含税的,也不退税,这里的差额就比较大了。与区外相同企业比,这100元中只含了原材料中的一部分税,30元的增值并未含税,就有12%差额的利润空间。 |
加工区外企业产品出口采用的是“先征后退”的形式,产品出口是征17%退该产品出口能退到的税率(0%-13%不等) 以某产品为例: 假如产品售价100元,其中原材料成本70元(或比区外的略便宜),增值部分为30元。目前该产品国家出口退税的比率为5%。 出口时按成品价格征税,也就是说100元含征收的17%的税,而能得到退税的只有5%,其中包含了增值部分的30元在内。 |
| 自用水电退税 |
能得到13%左右的退税 网上申报,一季度一退 |
没有退税 |
| 产品内销 | 加工区内企业产品需要内销的话,因为其原材料是免税或低税率进区的,内销时需要补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补税是按成品的税率来征收的。如果成品为零关税或低关税产品,内销对企业的没有太多影响。如果成品关税比原材料高出很多,就需要匡算一下收益和损失的差额。 | 因为进口材料征税,国内采购的材料也是含税价格,所以直接内销。其产品价格中也是含税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