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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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0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适用于非线性市政类工程) 事项索取号: 007
实施机关: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联系方式: 0571-86877376
承诺期限: 复杂项目13个工作日,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办事大厅规划窗口
办理条件: 适用于除线性市政类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 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并转相关科室—→科室办理—→办事大厅窗口发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28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6、27、28条
申请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适用于非线性市政类工程)》(表5-1);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效立项文件;
(4)有效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包括附图)复印件;
(5)规划批准的总平方案或方案、扩初批复及附图(总平图原件);
(6)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消防、卫生、环评、安全、人防等);
(7)经施工图审过的建施平、立、剖面图一套(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8)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蓝图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9)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划拨土地提供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提供土地证);
(10)建设项目预定位成果(定位简单或现有建筑上加层无须提供);
(11)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包含技术经济指标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12)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按照《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则》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13)景观分析报告(拟批建设项目处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景观控制区时提供,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修改的景观分析报告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14)需公示项目的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社区反馈意见。(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再次公示的材料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15)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等资料,拟建设项目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时提供(因方案调整有新的协议材料时提供新的材料,无变化时提供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16)方案批复意见中明确的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1、表格可通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子网站直接下载;
2、请各项目单位填写完整表格内容,包括受托人联系手机号码,以便发件通知。
3、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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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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