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城镇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录用备案办事指南 |
事项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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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86912065 |
| 承诺期限: |
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办事大厅 |
| 办理条件: |
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招用的杭州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及杭州市区非农业户口的档案已转入劳动部门的应届毕业生。 |
| 办理程序: |
(1)招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备案手续:录入计算机、开具证明书、名册盖章、发就业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填写,加盖行政公章后,必须放入录用人员的档案内)、证件处理;
(4)招工单位领回材料:①加盖“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备案专用章”和日期戳的《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证明书》、《就业登记表》各一份,档案不在本区的领取《档案领取单》一份,档案在本区的只需在《提档登记本》上签字即可提取档案。②提供的就业援助证、毕业证书、户口本、残疾证原件;
(5)单位提档:本区档案当场提取,异区档案由单位在约定日期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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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3]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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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本市招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根据被招用人员所属城区分区填写的《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
(3)根据实际招用情况单位提供:a、失业人员: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及复印件)b、应届职高生(含应届中专生):毕业证书、本市非农户口本及复印件c、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技校生、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本市非农户口本,学校或人事局封口档案d、残疾人有失业证及残疾证:失业证及残疾证e、残疾人无失业证及残疾证:残疾证。
(4)二级法人单位另加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外地招工单位除需提供以上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开具的同意招工的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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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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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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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备注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