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认)定办事指南 |
事项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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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开发区中心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0571-86878786、86878787 |
| 承诺期限: |
每年的8月1日—8月31日。 |
办理地点: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乐路6号(物美超市对面) |
| 办理条件: |
初定:凡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年限者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卫生专业除外):
(1)员级:中专、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者。
(2)助理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累计工作满三年者;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者;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后。
(3)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一年、累计工作满三年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后。
认定:凡已取得国家规定的中专毕业学历,专业对口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小学教师满4年),可认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对于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专业性强的,仍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或取得相近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可增加任低一级职务年限1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凡国家已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不能开展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应通过初定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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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填写《初(认)定、评审对象审核花名册》;
(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统一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申报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单位必须在表上填写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编制科;
(4)、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编制科根据有关文件初(认)定申报人相应任职资格并发文(中级须由市人事局办理);
(5)、申报人填写《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通知企业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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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初定:杭职改字[1992]3号/《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浙职改字[1992]1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杭职改办字[1993]26号/杭人[199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
认定:杭人专[2002]27号/杭人专[20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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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申报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定中级者)、需累计工作年限者,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初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初级一式一份,中级一式三份。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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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档案委托在人才开发中心的收取15元,不在档的收取100元 |
收费依据: |
浙价费[2002]229号 |
| 备 注: |
备注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