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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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投资落户进杭指标审批流程 事项索取号:
实施机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开发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1-86878786、86878787
承诺期限: 十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乐路6号(物美超市对面)
办理条件: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由外地投资者兴办的各类内资企业,凡在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属于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每投资50万元人民币,允许类项目的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专职人员进杭落户。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资文化、教育、医疗机构等公用事业项目的,视作鼓励类项目。
办理程序: 1、企业带齐应提交的各类资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2、人事管理科审核材料后,交局领导审批并发文批复落实投资落户进杭指标。 3、通知企业领取批复文件及《来杭投资企业部分专职人员户籍进杭审批表》(一式四份)。 4、企业填好《审批表》,盖完公章后,凭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 5、备齐相关资料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投资落户进杭手续。
办理依据: 杭政[2001]6号、杭政[2001]7号、《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
申请材料: 1、 来杭投资企业申请投资落户的报告。 2、 来杭投资企业月纳税超过10万元的纳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3、 来杭投资企业的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来杭投资企业的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来杭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 来杭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 来杭投资企业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来杭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投资方为法人的需提供其为外地企业的证明。 以上材料为申请投资落户指标审批时需报送的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由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未练过法轮功的证明。 4、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落户,其未成年子女不占落户名额(16周岁以下),配偶落户需占一个名额。如果孩子在两胎以上的,需由当地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一个孩子的应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落户企业的,由企业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自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落户亲戚或朋友家的,应提供户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 7、 总经理的配偶落户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具体办理投资落户审批时需报送的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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