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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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及前期用地审批 事项索取号: 001
实施机关: 国土分局 联系方式: 86911735
承诺期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大街23号综合办公楼507室(土地利用科)
办理条件: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内容包括:项目(地块)名称、土地用途、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条件)、竞买人资质、投资强度(投入产出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工业门类)、环保要求、起始价、保证金及付款期限、交地时间及方式、开工竣工建设期限等,原件4份); 2、建设用地申请表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发改、规划、环保、经济、国土等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4份)(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窗口核对后归还,报省项目用); 5、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4份); 6、《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1:1000规划红线图各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资料(即测绘成果)(原件4份); 9、用地项目同意进区的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10、证明用地已是净地的资料(农转用批文、征地材料,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 申请用地单位(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委领导签发→委办发函
办理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2、《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办法》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
申请材料: 详见《办理条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办理结果:将上述材料送交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进一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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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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